摘要
随着人们对形容词及其相关词类认识的深入 ,形容词的语法特征揭示得越来越鲜明 ,形容词的范围也逐渐缩小 ,但形容词的下位分类标准却始终存在分歧。本文考察了《马氏文通》以来语法学界对汉语形容词的下位分类情况 ,并根据其分类结果 ,把下位分类的标准归纳为意义标准、形式标准、功能标准、配价标准四类 ,其中功能标准是主要标准 ,这种标准又具体表现为谓语标准、状语标准、定语标准、级度变化标准四种不同的角度。这种分歧 ,一方面说明了汉语形容词语法功能的纷繁复杂 ,一方面也说明了形容词研究的不断深入。
出处
《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3期63-68,82,共7页
Yantai Teachers University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