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应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商业性、互助性金融组织并存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目标 ,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在于重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降格”现有农村信用社 ,把它改造为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对于当前中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来说 ,这是一种最为现实的选择 !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2年第5期113-117,共5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