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以下简称为《办法》),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核算和会计处理做了相应的规定。该《办法》自发布到现在,已走过16年。其中对管理费用和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核算方法,即在增值收益产生后分成,已与现代会计核算原则和理念不一致,正值讨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之时,有必要对该问题深入研究。本文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依据、会计核算办法做了初步探讨。
出处
《当代经济》
2015年第35期96-97,共2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