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2012年,我国有关部门针对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进行会计处理过程做了明确规定,在"应交税费"的科目下,增设了"增值税留抵税额"项目。根据要求和规定,企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在营增改新会计制度实施后,挂账留抵税额已成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本文以某公司两个月的实际收入、支出为例,对如何处理"营改增"挂账留抵税额的会计和税务问题分别进行的阐述,以供参考。
出处
《当代经济》
2016年第15期70-72,共3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