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反洗钱工作的逐年深入开展,金融机构一直被作为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重点,无论是银行业、证券业还是保险业金融机构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反洗钱工作体系,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避开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测系统,选择在一些特定非金融机构进行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从事房地产销售、贵金属和珠宝交易机构、拍卖企业、典当行、支付清算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洗钱犯罪分子通过购买房产、贵金属、珠宝等贵重物品等形式已达到掩饰非法所得及洗钱的目的。
出处
《当代经济》
2017年第6期138-139,共2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