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政府权力存在的必要性在于提供适合地方需求的公共产品,但是地方政府权力存在膨胀而脱离中央政府管制的趋势。这种膨胀属性来源于三个方面,首先是外部因素所导致的客观压力,这种压力就是地方政府的支出增加而收入减少;其次是内部因素产生的举债动力,这种动力来自与政府内部的政治利益、官员的经济利益以及行政管理体制自身的问题;客观压力与内部动力的结合产生了巨大的举债需求,这种需求在银行诱使、监督缺乏、规范缺失这些驱动力的支持之下,最终导致巨额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出现。对地方政府举债权的规制应当首先从公法角度入手,研究如何从权力行使的程序、范围、监督等方面保证地方政府举债权的合法行使。研究如何在私法领域内对地方政府举债权进行规制具有一定意义,但是私法视角所带来的规制手段依然是公法手段。
出处
《当代经济》
2017年第12期22-24,共3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s
基金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河南省地方政府债务公法规则问题研究"
编号2014CFX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