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代中国不断深化法治国家的建设,守法成为社会的活动方式,成为人们的行为方式。依据法律经济分析,作为有限的理性人,守法主体通过遵守和服从法律,追求和获得一定的利益,实现自己的人生目的;守法是一种非市场的行为,但富有经济性、效益性、实利性,有其内在的经济机制、经济机能,具体的展开和实现方式有些类似市场的供给—需求关系,存在着一系列守法成本及代价,从而导致守法主体追求不同的个人利益和社会效益。在现代社会,守法受限于各种各样的法律信息,信息是守法的因变量。守法信息的多少、对称性与否、公开透明程度等,都对守法主体产生不同程度的作用和影响。
出处
《当代经济》
2017年第34期118-121,共4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s
基金
中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社科重点项目
超越法律--波斯纳实用主义法理学研究
编号:CSZ1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