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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档案事业的依据 加强档案工作的准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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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7年9月5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我国档案界的一件大事。当前全国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全体档案工作者,首要的任务是:认真学习《档案法》,大力宣传《档案法》,坚决贯彻《档案法》。一,《档案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档案工作的基本法。在我国古代,先秦至唐以前,档案工作并无成文法。那时的档案,主要是由朝廷史官负责整理保存。直到隋唐时期,才逐步形成若干法律性的规定。《唐六典》、《唐律疏》以及其他某些史籍中,就偶尔记录有关于文书档案归档等若干法律条文。例如:“凡文案既成,勾司行朱讫。
作者 倪波
出处 《档案与建设》 1987年第6期3-4,共2页 Archives &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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