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放历史档案,是档案工作的一项改革,是档案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鉴于正式开放的时间不长,缺乏经验,还有一些问题值得研究探讨。一、关于合法证明的向题档案法规定,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利用已开放的档案。从开放历史档案以来的实践表明,各个档案馆对合法证明的认识和做法不尽一致,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一是凭介绍信方予接待;二是凭个人证件,诸如工作证、学生证、离休证等即可利用;三是根据查阅的不同内容,分别用介绍信或个人证件给予查阅。
出处
《档案与建设》
1988年第6期21-22,共2页
Archives & C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