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一种有效形式。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扩大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全省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也有了新的进展。1989年和1992年,省委、省政府先后命名表彰了两批省级文明单位。1992年以来,各地在开展这项活动中,又涌现了一批成绩突出的单位,为我省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调动各地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单位的行动,省委、省政府决定对省微波通信局等293个单位授予1992至199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称号,对贵州轮胎厂等32个连续2至3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授予省精神文明建设红旗单位的称号,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