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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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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年12月21日联合公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惩罚力度,把那些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犯罪数额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作为大案要案依法及时判处,而且要注意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的再犯罪能力和条件。
出处 《当代学生(探秘)》 2005年第5期32-33,共2页 Modern Stu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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