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为香港构建了一个具有行政主导特征的管治模式,这种模式对香港的发展有重大的意义,是历史的选择。但从实效来看,行政主导面临重重困难,政府施政受制于立法会、民意,长期处于弱势,这对香港长远发展不利,必须解决行政主导难题。鉴于民主、政制改革与政党政治成为发展趋势,政府应提高管治能力,争取民意支持,并稳妥地推进政制发展,建立管治同盟,缓和行政与立法的紧张关系,实现港人治港下的行政主导。
出处
《当代港澳研究》
2010年第2期58-72,92,共16页
Studies on Hong Kong and Mac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