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作为一个主权国家下的地方行政区域而享有终审权是"一国两制"的重要内容,但是香港特区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是有限制的。香港特区法院的司法管辖权的边界主要包括: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审判权的限制,对国家行为的排除管辖,香港特区法院对《香港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或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无解释权,以及在司法审查方面的限制。明确香港特区法院司法管辖权的边界的意义在于厘清中央授权与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的关系。
出处
《当代港澳研究》
2013年第1期106-115,140,共11页
Studies on Hong Kong and Mac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