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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不应代替施工单位质检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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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理是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社会组织。无论从隶属关系还是从合同关系上讲,监理都不应为施工单位承担质检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少监理人员已不自觉地充当了一部分施工单位质检员的角色。那么,如何才能摆脱这种局面,使监理走上正规的道路呢? 首先,在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时,管住各专业质检员的配备情况。
作者 姜信涛
出处 《丹东海工》 2004年第1期72-7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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