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中,舞蹈对聋生美感的培养,提高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上,有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聋生缺乏听力,缺少了感知舞蹈音乐的前提,不能像常人一样快速、正确地感知舞蹈音乐,理解舞蹈动作内涵,展示优美的舞蹈动作形象,表达特定的思想感情。在聋校律动教学中,他们主要是通过自身的视觉、触觉、振动感的刺激,来感知教师所传达的舞蹈动作信息,模仿和掌握舞蹈动作,利用肢体语言来表达思想感情。因此,在律动教学中,舞蹈教师教学的语言表述水平和动作示范水平,直接影响着利用肢体语言,对艺术形象的塑造和思想感情的表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