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宗族为代表的社会组织曾经是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治理的主要力量,其治理的主要规则是乡规民约。城乡规则的巨大差异使得城市和农村社会治理差别较大,但城乡一体化战略目标的提出与实施使农民的传统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受到冲击与挑战,新型的村民人际关系得以塑造,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必须引入新的治理结构。要实现城乡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提高乡村治理能力是关键。新形势下重塑乡村治理结构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家庭(族)角色定位及其功能重建,建构正式与非正式的制度环境,建立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及关系网络,形成家族、市场和国家三个途径的乡村公共产品提供。
出处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37-140,共4页
Contemporary World and Socialism
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嵌入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乡村治理机制与模式构建"(项目编号:GD12XZZ02)
"农村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运作绩效检视与工具选择"(项目编号:GD13XZZ03)
2014年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广州市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研究"(项目编号:14G31)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