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动物检疫包括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赋予官方兽医的职责。多年来,官方兽医在实施动物检疫时付出了辛苦,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做出了贡献。如今,非洲猪瘟在我国发生,对负责动物检疫的官方兽医更是严峻的挑战,若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不检疫就出证或者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笔者针对新形势下开展动物检疫工作时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建议与同行探讨。
出处
《当代畜牧》
2019年第3期67-68,共2页
Contemporary Animal Husband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