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整体而言,儒家伦理自成系统,非任何一种西方伦理学理论所能够范围。当然,这并不就意味着西方伦理学理论进入当代儒家伦理研究领域必然地是不合法的。在方法论的意义上,后果论、义务论、德性论三种伦理学进路下的儒家伦理阐释各有所当,亦各有所偏。相对而言,儒家伦理与德性论在理论旨趣上表现出更为深刻的契合性。有鉴于此,当代学者做儒家伦理研究,在方法论上有必要保持自觉的反省意识,对西方伦理学理论的意义和限度应有足够的警醒,从而得以在两种不同的伦理学传统的哲学会通中把握一种恰当的分寸感。
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51-58,共8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
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8ZXB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