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当防卫权是我国刑事法学中的一个特殊概念,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道义上的义务。但是在环境领域,公民是否拥有环境正当防卫权,或者说正当防卫权是否适用于环境领域,现有的法律法规都未有涉及,是否因此就可以否认公民的这一权利?
出处
《山东环境》
2002年第4期34-34,41,共2页
Shandong 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