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部曾于2012年颁发《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对家委会建设的意义、职责、组建、作用发挥和保障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家委会是由学校组织家长成立的协调家校关系的群众组织,通常包含学校、年级和班级三个层次。家委会是家长参与学校事务和学校教育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是促进家校沟通的重要渠道,也是体现多元主体参与学校治理的现代教育制度安排,同时还是学校争取更多社会力量支持办好教育的重要途径。家委会参与学校建设应该围绕三个议题来展开。
出处
《中国德育》
2019年第10期1-1,共1页
Moral Educatio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