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稀土案的专家组报告,秉承原材料案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思路,依然认定GATT1994第20条的一般例外不适用于《加入议定书》第11.3条的取消出口税承诺。但是不同于原材料案,稀土案专家组报告讨论了中国加入法律文件,也有专家发表了不同于专家组报告的独立意见。结合稀土案专家组报告和专家独立意见对可适用性的分析,中国加入法律文件在叠加WTO多边协议义务的同时,也应享有对应多边协议项下的权利。中国在上诉审议中应充分利用专家组成员的独立意见,请求上诉机构全面适用各解释要素来主张可适用。
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2015年第2期69-77,共9页
Oriental Law
基金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重点项目"<中国入世议定书>在WTO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解释"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