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植被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记录着气候的演化过程以及人类的行为模式。山东地区经大汶口文化至周代已经形成了发达的农业生产水平,自然植被开发和利用的程度较深。目前对于山东地区先秦时期自然植被的认识,多建立在文献记载的基础上,缺乏来自考古资料的直接证据。自20世纪80年代逐渐开展的木炭遗存研究,为自然植被的复原提供了新的资料。木炭主要来自树木[1],其中乔木类树种的次生木质部(即常说的木材[2])
出处
《东方考古》
CSSCI
2013年第1期216-238,共23页
East Asia Archaeology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1072135)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1AZD116)
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112RWZD09)共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