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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语言“四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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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忌轻浮。公文具有高度的思想性、政策性和法定的约束力。语言必须庄重,不能轻浮随便。比如写'×月×日函悉',而不写'来信内容知道了',就是突出公文语言的庄重特点。不难想象,一篇公文中满是拉家常的'大白话',势必削弱其内容的严肃性,影响其实行。此外,恰到好处的选用文言句式,如用'违反本通告。
作者 张德修
出处 《党政干部学刊》 1992年第1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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