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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校开展业务指导工作的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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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3年4月18日《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决定》中指出:'上级党委党校和下级党委党校可建立必要的业务指导关系,在办校、教学和理论研究等方面,加强联系,交流经验,密切配合,共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党校教育体系。'中发[1990年]15号文件指出:'在各级党委加强对党校工作领导的同时。
作者 陈作相
机构地区 辽阳市委党校
出处 《党政干部学刊》 1992年第4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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