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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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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行无差别养老金的保险费率制度,即养老金的保险1年者;60岁病残,并已交纳保险费35年者。德国参加保险10年者,或年满60岁,近18个月内失业岁、保险期限已达15年者;妇女在过去的20年中已金:年龄63岁、保险期限已达35年者,或年龄65色。立法规定凡符合下列三种条件者可以享受养老仍居领先地位。其中养老金保险和医疗保险最具特历史可追溯到上世纪末。今天,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德国是率先制定和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出处 《党政干部学刊》 1993年第5期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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