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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出处 《当代江西》 2013年第6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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