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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嫌犯的死期到了——抚州市“2012·02·17”特大杀人抢劫案侦破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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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罪犯之前实施的违法犯罪记录有据可查的达13次,但几乎都侥幸逃避了法律应有的惩处,只被拘留过3次、获刑期一年从案发、侦破、移交起诉到一审、再审、复核……抚州市这起"零口供"特大杀人抢劫案的审理,历经了两年半时间。经最高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核准对此案罪犯邱润武的死刑判决,2014年8月7日,罪犯邱润武在抚州被依法执行死刑。在新的《刑事诉讼法》适用的初期。
作者 王健根 陈林
机构地区 江西省公安厅
出处 《当代江西》 2014年第11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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