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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四军与国民党友军的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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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38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发出了《关于在部队中成立联络部的命令》,全文如下:为增进我友两军友谊,在互助互爱的原则下,保证作战上的配合和长期精诚团结,决定在八路军新四军及各军区政治机关之内设立联络部,经常派人与当地友军联络,主动的积极的接近友军,疏通彼此间的关系,解释与消除一切不必要的误会。
作者 夏继诚
出处 《大江南北》 2015年第4期10-1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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