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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在茅台酒中的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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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10月22日,河南省洛阳铁路运输法院以被告人李新中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扣缴在案的赃款人民币504万余元、赃物购物卡6张、53度飞天茅台酒(6瓶装)35箱4瓶、53度15年飞天茅台酒(6瓶装)3箱4瓶,53度茅台水立方酒(6瓶装)10箱,53度茅台水立方酒(100毫升4盒装)6箱,予以没收。至此,这位被媒体称为'不要钱只要茅台酒'的'李茅台'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作者 江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大江南北》 2019年第6期35-3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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