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是从1998年12月在全国公共图书馆工作会议上部署试点工作开始,历时一年零十个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级图书馆和计划单列市(含原计划单列市)图书馆由文化部组织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地、县两级图书馆的评估由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经过评估,全国参评的2154个地县级图书馆,根据地县两级定级标准衡量的结果,共有一级图书馆68个。
出处
《图书情报论坛》
2002年第3期34-36,共3页
Library & Information Scienc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