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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课的案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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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学方法运用是否得当,产生的教学效果是明显不同的。应试教育的教学中只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而不注意学生能力的培养,反映在教学方法上就是教师讲,学生听,在整个课堂教学中学生完全处于一种被动状态。而素质教育则强调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作用,强调培养学生的能力。在教学活动中,学生应是主角,作为教师不能喧宾夺主。在确保学生主动求索知识。技能的时间时。
作者 何白珣
机构地区 武汉市电大
出处 《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学报》 1999年第5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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