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储蓄保值贴补款不宜由商业银行支付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去年,我国社会零售物价上涨幅度高达21.7%,是近几年最高的.国家为了保证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不受物价过快上涨的影响,对三年期以上定期储蓄存款实行保值补贴是必要的.但保值贴补款由专业银行支付是不适宜的,很不利于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变制.那么,保值贴补款究竟应该由谁支付.笔者略抒几点仅供有关部门参考的不成熟浅见:一、储蓄存款成本价格上升,银行组织资金热情下降.剔除人员工资、帐表、凭证等费用外,按现行储蓄存款利率计算,今年2月1日储户每支取万元到期定期三、五、八年储蓄存款,银行要分别付给储户利息3140.30元、7470元、12960.95元,再加上现在国家对三年以上定期储蓄存款实行保值贴补,还要再付给储户一笔可观的保值贴补款,如以1995年2月份的10.38%保值贴补率计算,则银行对每一万元定期三、五、八年储蓄存款,还要再分别付给储户保值贴补款1617.55元、5190元、6637.43元.两者相加后,银行对每万元三、五、八年定期储蓄存款要分别支付利息4757.85元、12660元、19598.38元,分别较1994年2月1日高出815.85元、5190元、7359,43元.平均每万元三年以上定期存款要支付利息12338.74元; 同比增加4455.09元,增幅高达56.51%(详见表一).如此之高的定期储蓄存款成本。
出处 《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5年第2期38-41,共4页 Journal of Wuhan Finance Colleg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