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错案责任追究制本是为了解决司法腐败、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公正而设计,但在实践环节的运行却显露出制度设计的缺陷,主要表现为责任承担形式违法,层次不一、错案认定侧重主观故意过错、责任追究主体不适、责任分流不合理、责任救济渠道单一等问题。笔者以典型刑事错案为研究对象,剖析错案生发全过程,得出错案发生的根本还是在于法官的独立性不够。当下司法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强,为法官错案责任制转向违法审判责任制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关键的节点,还是确保法官的独立。这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违法审判责任制,从责任推断、责任依据、责任认定、追究主体、责任保障五个方面着手。
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S1期122-128,共7页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