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绝大多数成员对于司法公正有着各不相同的评判标准,这些标准无论是源于伦理道德的约束还是阶级观念的差异,都正以舆论导向的方式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司法判断的做出。学界现存的"法律标准""社会标准"及"折中标准"这三大司法认同标准都有自身无法避免的局限性,这就需要在法律和社会标准的基础上从合理性的角度引入新的"法理认同标准",并通过新标准的量化,改变现有的社会认同,为公众提供更易于接受的、以观念为基础、法律为准绳的新的认同评价标准,推动大众向法治思维,法理社会的意识形态转变。
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S2期21-24,共4页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