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旨在预先发现潜在影响正常市场秩序的风险,并筛选出相关合并事件予以实质审查。我国的申报标准采用营业额作为统计依据,然而单一标准或导致不能及时发现风险,而事后的审查与处断措施既会使企业成本提高又对市场效率释放了负效应。因此,引入市场份额标准构建多元化可选择性的申报标准成为破题路径。由于申报前阶段对于效率的要求,此处的市场份额统计和精确程度都应体现较实质审查的特殊性。另外因为行业的特殊性,在具体制定市场份额标准时也要考虑相关行业的差异性。
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S2期51-56,共6页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