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框架下,未区别对待原始权益人和SPV之间的特殊债权转让与一般债权转让,对"真实出售"的标准认定不清晰,证券投资者对原始权益人享有追索权这一投资者保护措施却可能违背"真实出售"的认定等问题,都在阻碍着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本文将厘清这些问题,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立法、修法的建议,以期改善企业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环境。
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S2期99-103,共5页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