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游戏画面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且基于游戏网络视频直播并未经过游戏著作权人的授权,游戏网络直播已然落入游戏制作人著作权控制范围之内。但由于竞技类游戏注重玩家亲身操作体验的特点,该类游戏直播并未侵占到原有游戏著作权人的盈利模式。同时,游戏网络直播的目的在于展示主播对游戏的理解和操作,与游戏画面本身所展示的游戏剧情、思想感情等相距甚远,符合合理使用制度的构成要件。因此,竞技类游戏网络直播并未侵犯游戏开发商著作权。
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S1期138-141,共4页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