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角关系不当得利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判断认定谁对谁为给付而成立不当得利,其中最大的特色是指示人指示被指示人向受领人为给付是在完成两个给付关系。因此依据不当得利法上的分析,在错误汇款并由受领人之债权人依据双方合同直接扣划相应款项的情况下,汇出银行依指示的履行行为和债权人行使抵销权之举不受汇款人意思表示错误的影响,最终只能由错误汇款人向受领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而不得向债权人主张。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电信诈骗的日益猖獗,不少法院和学者认识到如此有失公平。鉴于此,从利益衡量角度上考虑,赋予错误汇款人优先受偿权,对错误汇款人请求债权人承担不当得利返还持支持态度,以保护汇款人之利益。
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S1期147-151,共5页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