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依托着深度学习复兴带来的第三次AI热潮和大数据共享的基础下,人工智能取得了爆炸式的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关键在于数据获取和运算,但数据运算分析技术势必会对用户隐私权产生极大威胁。由于目前宪法规制的缺失、刑法和民法的局限性,使得人工智能可以通过对数据的获取分析来实现对用户的行为监控及干涉用户的决定,给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带来侵害风险。消除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主动弥补法律的局限性,首先需要明确界定人工智能获取数据的范围,其次需要消除数据不对称的现象,最后需要加强对数据使用的监管。
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A02期96-99,共4页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