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之争由来已久,目前主要分为形成权说、期待权说和请求权说三种观点。期待权是形容权利之状态,与权利性质属不同范畴,因而期待权说逐渐退出主流观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7条、第20条、《公司法》第71条均与形成权说观点不符;基于现有法律规范之解释和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追求与商事活动中意思自治原则的衡量中,探究出形成权说的合理性。
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9年第S1期21-23,113,共4页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