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向来被视为美国法院对言论自由提供保护的根基所在。寥寥十余字的宪法条款,为公民的言论自由免遭政府公权力的压制,划出了一个绝对的'立法禁区'。制宪者所阐发的'麦迪逊前提'揭示了该条款的政治学依据,尽管美国最高法院就此议题一再回避达百年之久,但是'霍姆斯一布兰代斯反对意见'所确立的'明显而即刻的危险'标准却为最高法院触及该条款的真义拉开了序幕。最终,通过'《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所确立的'沙利文标准','立法禁区'真正得以建立,公民的政治言论自由获得了充分的保障。
出处
《东南法学》
2015年第1期124-133,共10页
Southeast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