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李某某案'为不公开审理性质和制度的精致化研讨提供了契机。公开审理与否是权力还是权利,在不同阶段应有不同的优位判定。不公开审理事由的精致化,建议增加公序良俗事由,限定国家秘密范围,允许仅涉及个人隐私案件的当事人选择案件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制度的精致化,建议在启动程序中确立法官主动保护和异常事由经申请并行,不公开审理决定理由说明对异常案件需细化,公开或不公开审理决定可复议。在知情保障和不公开利益保护的平衡中,需注意不公开的内容界定、宣判的时间节点、宣判公开的方式限度等具体问题的设计和规范。
出处
《东南法学》
2015年第1期145-156,共12页
Southeast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