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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判语境下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的改革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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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塑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应当在保障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和依法履行职权豁免等原则,科学界定合议庭及其办案成员办案责任的责任标准、责任事由、问责程序、责任方式、救济程序等事项,实现责任标准从主观过错转向外在行为失当,责任事由从实体裁判不公转向程序违法或不当,问责程序从内部的行政化程序转向法定的审判程序,责任方式进一步体现法官职业特色,救济程序从内部救济转向外部救济。同时,通过建立科学的合议庭绩效考评制度、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深化院长庭长审判管理职责改革等措施予以配套保障,从而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目标。
作者 滕艳军
出处 《东南法学》 2015年第1期176-184,共9页 Southeast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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