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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彩票奖金案件刑民交叉问题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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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冒用他人彩票领取奖金的行为属于三角诈骗,受骗人为彩票管理中心,被害人为彩票所有人。这属于刑民交叉案件,确认冒领奖金的犯罪事实有赖于从民事上确认彩票所有权的归属。在'阜阳案'中,法院受理后不得以涉嫌犯罪为由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而应径行就给付之诉(含确认之诉)做出裁判,即'先民后刑'。一旦民事判决确认冒领事实,便为追究冒领者的刑事责任提供了基础,公安机关立案不应以撤销而应以维持该民事判决为前提;以撤销民事判决为条件的立案情形,只限于民事判决与刑事追诉相矛盾的场合。因此,公安机关应当在民事终审之后,主动立案,这并不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拒不立案的,检察机关应行使立案监督职责通知立案。
作者 费翔 乐志怡
出处 《东南法学》 2016年第1期130-138,共9页 Southeast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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