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语境下,信息数据既是一种数据资源,又是推动检察办案思维及方式深化的新能量。在司法改革全面深入之际,在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确立之时,将大数据嵌入检察办案中,可行之有效地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司法误判,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实践中,大数据在检察辅助办案、检察公信力评测、数据犯罪规制等多领域有所作为,但也受制于思维缺失、数据孤立和应用匮乏等因素而产生一系列问题。为此,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之要求,检察办案需树立大数据思维,在打通数据资源共享'最后一公里'的基础上,强化大数据方法在办案中的实际运用。
出处
《东南法学》
2016年第1期198-206,共9页
Southeast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