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有的审判权与执行权配置模式下,法院内部'重审轻执'思想盛行,执行人员整体素质偏弱,案件实际执结率不高,执行领域违法违纪问题多发,各界对执行工作的司法满意度也相对较低。从属性差异、审执质效、公信树立、廉洁保障、人员配置等多个角度作应然性分析,推知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改革应选取实质分离模式,并从立法建设、体制优化、人员分流、部门衔接等层面提出了具体的推进建议。
出处
《东南法学》
2016年第2期175-190,共16页
Southeast Law Review
基金
2015年山东省法学会专项课题“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改革研究”SLS(2015)F9)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