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市场经济地位决定了反倾销调查中正常价格的确定方法,因此该问题在WTO反倾销法领域引发了深入讨论。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出发,自《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适用期满之日起,该条不得再作为其他WTO成员方对中国采取替代国价格的基础,因此客观上终止了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同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展开,使得市场化状况大为提升。尽管WTO授权各国运用国内法标准来认定市场经济状况,但其必须保障相应标准的公平性、稳定性。可以预见的是,在第15条到期后,仍会有部分国家否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还有国家会采取其他方式来维持替代国价格。为了解决相关问题,中国不仅要加速外贸转型升级,而且要综合运用双边谈判、多边规则、争端解决等方式争取市场经济地位。
出处
《东南法学》
2017年第1期171-180,共10页
Southeast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留金发[2016]3100号)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国际投资仲裁管辖权研究”(项目编号:20160707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