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帮工侵权责任纳入司法规制范畴,但《侵权责任法》并未吸纳这一侵权责任类型,出现了立法落后于实践及相关学术研究零散的现实状况。帮工侵权责任规则的缺失无法回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对其在《民法典》中作为一类独立的侵权责任类型进行规范。通过实践案例的分析,经由对帮工侵权责任纳入司法规制前后相关立法、司法及学术研究的考察,可证成在立法上确定帮工侵权责任的独立地位仍有必要,进而实现我国法律体系的衔接,并应对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帮工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归责原则,帮工活动的适用范围、财产损失问题、追偿权等就成为完善帮工侵权责任规则必须解决的问题。
出处
《东南法学》
2017年第2期168-177,共10页
Southeast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