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规范保护目的是客观归责理论的重要判断规则。其中的注意规范保护目的与构成要件目的同时影响风险创设与风险实现,行为规范目的与制裁规范目的具有整合这两者的体系性意义。规范保护目的与合义务替代行为并非是并列规则,而是其上位的解释原理。客观归责的结果归属,包括立足于行为规范的一般预防性关联与立足于制裁规范的保护法益性关联。行为规范预防性地保护法益,风险增高理论具有刑事政策的价值。而制裁规范涉及国家刑罚权的正当化根据,只有合法行为能够确实保护法益的,刑罚的贯彻才有意义。制裁规范意义上的保护法益关联,具有两个层次的内容:以注意规范目的为思考原点的义务违反关系以及以构成要件目的为思考原点的法益违反关系。与其他替代性方案相比,以规范保护目的为核心的客观归责理论具有明显优势。
出处
《东南法学》
2018年第2期25-38,共14页
Southeast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