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军事行政诉讼试点工作的开启,既是军事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也是国家行政诉讼制度拓展的重大创举。科学界定受案范围是建立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可运用分类法将可诉的军事行政行为一分为二,对延伸行政行为直接参照行政诉讼法确定受案范围,对特有行政行为应根据官兵权利义务受影响程度判定是否可诉。运用比较法把易混淆的类行政行为剥离出去,准确认定军事指挥行为、军队党组织行为、国防行政行为与军事行政行为的区别。运用混合式的规定模式将受案范围准确表达出来,便于官兵学习掌握和军事法院审理适用。
出处
《东南法学》
2018年第2期51-62,共12页
Southeast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之核心问题研究”(14ZDC035)的阶段性成果